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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有許多家長不瞭解『幼稚園』和『托兒所』的分別,只是依照各自需求(學費、師資、環境、離家距離…等),把孩子送到適合自己家庭的『幼稚園』或『托兒所』就讀,現在,政府終於要將『幼稚園』和『托兒所』做個整合,除了提升教育品質外,更保障孩子就讀時擁有更安全完善的照顧。

 「幼托整合」是指將原由教育部主管的幼稚園與內政部主管的托兒所,整合為「幼兒園」,統一由教育部主管,並採取一致的管理標準。此項政策的法源依據是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,此法已於今年6月29日公佈,並將於101年1月1日正式實施。
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的全文計分下列八章,共五十八條,其章名如下: 
第一章 總則
第二章 幼兒園設立及其教保服務
第三章 幼兒園組織與人員資格及權益
第四章 幼兒權益保障
第五章 家長之權利及義務
第六章 幼兒園管理、輔導及獎助
第七章 罰則
第八章 附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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